9月15日,上海人社局和医保办发布《2017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录品种不增补
国家目录的甲类药品全部作为上海目录的甲类药品。
国家目录的乙类药品全部作为上海目录的乙类药品,包括国家谈判准入的36种药品。
原上海目录独有的品种继续保留。
目录增补重头戏就这么一笔带过了。上海直接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上海2010版增补目录,这么轻轻松松完成目录增补工作。就这三条,没有四,更没有五。
2010版还将地产新药纳入目录作为乙类报销。2017版就啥也不剩了。是这几年上海药企研发不给力还是上海药企已经强大到不需要任何地方保护?都不是啦!上海2010版医保目录数为全国之最,达到3896个。
本轮就算一个不加也还是全国之冠,绝对够用。另外,2010版目录公布后,上海人社局和医保办多次将部分品种纳入目录,就在去年将国家谈判部分品种纳入支付时还明确提出:“今后本市将结合医保目录准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等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疾病发病率、疾病经济负担、药品疗效、药品价格、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扩大试点品种范围。”翻译一下:我大上海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二、限定支付范围不调整
甲类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目录规定执行。
乙类药品中属于国家目录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目录执行。
乙类药品中原上海目录独有品种的限定支付内容维持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国家规定有道理,不能变;我上海之前规定从执行经验看没问题,也不能变。后面动态调整目录一个一个定,每一次的工作都只针对少数几个品种,这合理性和针对性不言而喻。
三、支付比例还照旧
原上海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分类支付比例维持不变。
新增乙类目录品种统一按“0%”比例分类支付。
本市试行医保结算的高价肿瘤药,以及国家谈判准入药品中的肿瘤靶向药执行“定额标准自负”。
第一二条都好理解,在这里顺便对第三条扫下盲。“定额标准自付”是上海的试点措施,第一批试点品种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
使用这些品种时,不是按比例支付而是按一具体额度支付。例如盐酸埃克替尼片中标价1399元,自付金额为570元。此额度也是根据价格和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
四、谈判药品全报销
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列入本市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范围全部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全部执行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总结一下就四个字——动态调整。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