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
日前,浙江医保局发布加强版“医保支付价”政策,允许定点药店加价15%。对此政策,有部分媒体解读为对药店行业的利空,但搜药认为相反,该政策的出台相比前版的“医保支付价”而言,是一大利好,毕竟有了一定的加价空间。
定点药店医保支付标准上浮15%
1月8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对于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主备案产品),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换而言之,对于纳入集采平台的医保药品,药店最多可以加价15%销售,且这15%的价格医保予以报销。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到,推进平台硬件和软件扩容,开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功能模块,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不幸中的万幸
对于药店来说,这是一个不坏的消息。
带量采购开始以后,医保支付标准曾一度受到全行业关注,因为多份文件显示,带量采购的中标价将等同于医保支付价。
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探索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对此,行业十分担心,如果定点药店与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考虑到药店自主经营的成本和费用问题,大部分医保药品就会出现价格倒挂,导致大范围亏损。
尽管上述文件还提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但行业仍有疑问,适当加价能加多少?让患者自付会不会失去客流?
而浙江省的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行业的疑问。
与“平进平出”相比,15%的加价也是给予了定点药店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在浙江省。
要知道,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曾在2018年下发文件,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导致浙江的定点药店均苦不堪言。而新《方案》能给予定点药店支付标准15%的上浮,也是不幸当中的万幸了。
加价15%将具全国示范效应
可以预测的是,定点药店“15%的加价率”将以浙江为中心,向邻省甚至全国蔓延。
医保支付标准是带量采购的重要一环,随着带量采购的推进,中标价等同医保支付价、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工作也将持续进行。而作为“两定机构”之一的定点药店,肯定会受到波及,且在所难免。
而在这个时候,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指明加成比例和适用范围,必然起到示范作用,继而将对邻省甚至全国的政策制定起到借鉴作用。
此外,对于15%的加成比例是高是低,业内观点不一,甚至有人还发出“药店能不能活全看本事”的话语。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药店想赚医保的钱,不再是那么容易,今后如何发展,药店经营者要该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