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平台向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放,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参与省平台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
1.对于省平台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要求按挂网价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
2.对省平台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省级储备药品外的其他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在采购时应主动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在不高于挂网价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地方上山东、河南、浙江等省明确将药店纳入集采,大多要求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加价率不高于15%,江苏此次另辟蹊径,要求定点药店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此举将影响药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