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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7月4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调整后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调整完善的主要方面为:(1)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2)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3)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