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共新增126种药品,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新增药品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从谈判通过率来看,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
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明显提升。《2023年 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